为落实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团要求,进一步健全团的基层组织体系、规范基础团务、提高团员先进性,着力提升团的引领力、组织力、服务力和大局贡献度,打造基层团建品牌,响应共青团福建省委,开展星级团组织创建工作,并试行星级团员评定的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各班级团支部以自然年(1-12月)为周期创建星级团组织,其最终评定结果以福建省智慧团建系统上的数据为准。
第二条 团支部将按照其活动的完成情况以及支部成员的参与情况等表现被划分为“达标”与“未达标”。其中,“达标”包括“达标团支部”、“三星团支部”、“四星团支部”以及“五星团支部”。
第三条 支部内团员将按照其活动的完成情况与参与情况被划分为 “0星团员”、“1星团员”、“2星团员”、“3星团员”、“4星团员”、“5星团员”。(注:星级团员评定情况可通过福建“智慧团建”系统查看。)
第四条 我学院各班级团支部需分别做好共青团员、群众的宣传工作。
第二章 星级团支部认定标准
第五条 评定对象:成立1个月以上团支部
第六条 评定标准
1.非空心团支部,要求报到团员大于3人(含),且团员全部进行线上报到。
2.团支部信息完善,要求完成系统上组织信息必填项。
3.团支书配备到位。
4.无超期(10天)待审核状态的报到团员和转接组织关系的团员。
5.依托系统开展专题组织生活会1次(通过团的会议--自定义会议--组织生活会);开展团员年度教育评议会1次,完成团员先进性评价(通过团的会议——年度评议会)。
6.依托系统“团的会议”功能,参与各级团委发起或自行开展团员大会次数。开展各种主题的专题学习(通过团的会议——主题学习会开展)。达标8次,三星10次,四星12次,五星14次。7月后成立的团支部达标均为4次。具体主题学习会内容以团委的通知为准。
7.依托系统“团的活动”功能,参与各级团委发起的或团支部自行开展的主题团日活动次数(达标3次、三星3次,四星4次,五星4次),有新发展团员计划的支部,应在“五四”前后开展一次集中入团仪式。其中7月以后成立的团支部(达标1次,三星2次,四星3次,五星3次)。
第三章 星级团员认定标准
第七条 评定对象:在籍、在校的团员
第八条 评定标准:星级团员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参加团的活动以及整体活跃度为内容分四个星级进行评定。
1.主题学习会。参加团的会议8次,兑换1颗大星。具体主题学习会内容以团委的通知为准。
2.团员活动。参加团的活动3次,兑换1颗大星。
3.组织生活。参加1次专题组织生活会和1次年度教育评议会,兑换1颗大星。
4.团员活力。除以上3颗大星,鼓励团员多参加学习、活动,按照以上积分规则,每多参与1次主题学习点亮1颗小星,每多参与1次团的活动点亮1颗小星。累计3颗小星,可兑换1颗大星,至多兑换2颗大星。
第四章 相关程序
第九条 参与星级团支部、星级团员评定的各班团支部须在规定时间内在福建智慧团建系统上完成相关活动材料的上传,根据活动材料累计数量确定总星数。
第十条 各班团支部活动材料上传以及青年大学习情况将由组织部负责跟进。
第五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
第十条 将星级团组织建设、星级团员的评定结果同团组织的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党员发展相挂钩,确保有效的调动全体团员的积极性。
第十一条 春季学期入党积极分子推荐(3月):
星级团组织 | 1年级 | 2年级 | 3年级 | 4年级 | 5年级 |
未达标团组织 | 不推荐 | 不推荐 | 不推荐 | 不推荐 | 不推荐 |
达标团组织 | 不推荐 | 不推荐 | 不推荐 | 不推荐 | 不推荐 |
三星团组织 | ≤10% | 不推荐 | 不推荐 | 不推荐 | 不推荐 |
四星团组织 | ≤15% | ≤10% | 不推荐 | 不推荐 | 不推荐 |
五星团组织 | ≤20% | ≤15% | ≤5% | 不推荐 | 不推荐 |
注:1)表中的“%”是指按照支部在籍团员比例以内推荐。2)4-5年级因发展时间不足,故不推荐,特殊情况下的五星团组织可单独申请组织推荐活动。3)春季学期的星级团组织建设情况参考上一年度的数据。
星级团员 | 1年级 | 2年级 | 3年级 | 4年级 | 5年级 |
0星团员 | 不推荐 | 不推荐 | 不推荐 | 不推荐 | 不推荐 |
1星团员 | 不推荐 | 不推荐 | 不推荐 | 不推荐 | 不推荐 |
2星团员 | 不推荐 | 不推荐 | 不推荐 | 不推荐 | 不推荐 |
3星团员 | 推荐 | 不推荐 | 不推荐 | 不推荐 | 不推荐 |
4星团员 | 推荐 | 推荐 | 推荐 | 不推荐 | 不推荐 |
5星团员 | 推荐 | 推荐 | 推荐 | 不推荐 | 不推荐 |
注:1)春季学期的星级团员评定情况参考上一年度的数据。
第十二条 秋季学期入党积极分子推荐(9月):
星级团组织 | 1年级 | 2年级 | 3年级 | 4年级 | 5年级 |
未达标团组织 | 不推荐 | 不推荐 | 不推荐 | 不推荐 | 不推荐 |
达标团组织 | 不推荐 | 不推荐 | 不推荐 | 不推荐 | 不推荐 |
三星团组织 | 不推荐 | ≤15% | ≤5% | 不推荐 | 不推荐 |
四星团组织 | 不推荐 | ≤20% | ≤10% | ≤5% | 不推荐 |
五星团组织 | 不推荐 | ≤30% | ≤15% | ≤10% | 不推荐 |
注:1)表中的“%”是指按照支部在籍团员比例以内推荐。2)1年级因考察时间不足,故不推荐。3)秋季学期的星级团组织建设情况参考本年度的数据。
星级团员 | 1年级 | 2年级 | 3年级 | 4年级 | 5年级 |
0星团员 | 不推荐 | 不推荐 | 不推荐 | 不推荐 | 不推荐 |
1星团员 | 不推荐 | 不推荐 | 不推荐 | 不推荐 | 不推荐 |
2星团员 | 不推荐 | 不推荐 | 不推荐 | 不推荐 | 不推荐 |
3星团员 | 不推荐 | 推荐 | 不推荐 | 不推荐 | 不推荐 |
4星团员 | 不推荐 | 推荐 | 推荐 | 推荐 | 不推荐 |
5星团员 | 不推荐 | 推荐 | 推荐 | 推荐 | 不推荐 |
注:1)春季学期的星级团员评定情况参考本年度的数据。
第十三条 入党积极分子推荐的其他要求以具体的通知为准。
第六章 入团积极分子的推荐
第十四条 将星级团组织建设、星级团员的评定结果同团组织的团员发展相关联。
第十五条 春季学期入团积极分子推荐(4月):
星级团组织 | 1年级 | 2年级 | 3年级 | 4年级 | 5年级 |
未达标团组织 | 不推荐 | 不推荐 | 不推荐 | 不推荐 | 不推荐 |
达标团组织 | 不推荐 | 不推荐 | 不推荐 | 不推荐 | 不推荐 |
三星团组织 | ≤10% | 不推荐 | 不推荐 | 不推荐 | 不推荐 |
四星团组织 | ≤15% | ≤10% | 不推荐 | 不推荐 | 不推荐 |
五星团组织 | ≤20% | ≤15% | ≤5% | 不推荐 | 不推荐 |
注:1)表中的“%”是指按照支部在籍团员比例以内推荐。2)4-5年级因发展时间不足,故不推荐,特殊情况下的五星团组织可单独申请组织推荐活动。3)春季学期的星级团组织建设情况参考上一年度的数据。
第十六条 秋季学期入团积极分子推荐(10月):
星级团组织 | 1年级 | 2年级 | 3年级 | 4年级 | 5年级 |
未达标团组织 | 不推荐 | 不推荐 | 不推荐 | 不推荐 | 不推荐 |
达标团组织 | 不推荐 | 不推荐 | 不推荐 | 不推荐 | 不推荐 |
三星团组织 | 不推荐 | ≤10% | ≤5% | 不推荐 | 不推荐 |
四星团组织 | 不推荐 | ≤20% | ≤10% | 不推荐 | 不推荐 |
五星团组织 | 不推荐 | ≤20% | ≤15% | 不推荐 | 不推荐 |
注:1)表中的“%”是指按照支部在籍团员比例以内推荐。2)1年级因考察时间不足,故不推荐。3)秋季学期的星级团组织建设情况参考本年度的数据。
第十七条 入团积极分子推荐的其他要求以具体的通知为准。
第七章 团内荣誉称号的评选
第十八条 “两红两优”评选(4月):
星级团组织 | 1年级 | 2年级 | 3年级 | 4年级 | 5年级 |
未达标团组织 | 不评选 | 不评选 | 不评选 | 不评选 | 不评选 |
达标团组织 | 不评选 | 不评选 | 不评选 | 不评选 | 不评选 |
三星团组织 | 不评选 | 不评选 | 不评选 | 不评选 | 不评选 |
四星团组织 | 团员 | 团员 | 团员 | 不评选 | 不评选 |
五星团组织 | 团员/支部 | 团员/团干/支部 | 团员/团干/支部 | 团员 | 不评选 |
注:1)表中“团员”指“优秀共青团员”、“团干”指“优秀共青团干部”、“支部”指“五四红旗团支部”。2)5年级特殊情况下的五星团组织可单独申请组织评选活动。3)星级团组织建设情况参考上一年度的数据。
星级团员 | 1年级 | 2年级 | 3年级 | 4年级 | 5年级 |
0星团员 | 不评选 | 不评选 | 不评选 | 不评选 | 不评选 |
1星团员 | 不评选 | 不评选 | 不评选 | 不评选 | 不评选 |
2星团员 | 不评选 | 不评选 | 不评选 | 不评选 | 不评选 |
3星团员 | 团员 | 不评选 | 不评选 | 不评选 | 不评选 |
4星团员 | 团员 | 团员 | 团员 | 不评选 | 不评选 |
5星团员 | 团员 | 团员/团干 | 团员/团干 | 团员 | 不评选 |
注:1)表中“团员”指“优秀共青团员”、“团干”指“优秀共青团干部”。2)星级团员评定情况参考上一年度的数据。
第十九条 团内荣誉称号评选的其他要求以具体的通知为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共青团我学院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