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四届我学院“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作者:我学院   发布时间:2017-11-24   浏览次数:15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选拔优秀项目参加第四届福建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进一步激发我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与社会投资对接平台,经研究决定举办第四届我学院“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搏击“互联网+”新时代壮大创新创业生力军

二、参赛项目(相关参赛项目类型根据第四届国赛通知调整)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新时代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6.“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7.“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参赛对象(相关参赛组别、条件根据第四届国赛通知调整)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85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53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学生)。企业法人在国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53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53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学生)。企业法人在国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主要面向高职高专院校的创新创业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也可申报其他符合条件的组别),其他高校也可申报本组。若参赛项目在20185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85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国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专业、跨院系、跨学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四、校赛赛制

推荐入围校赛项目分种形式:直入围、比拼入围

1.直推入围。为保证校赛项目质量,减少遴选过程中优秀项目的流失,由大赛组委会根据报名参赛项目在福建省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获得“创业之星”奖及以上称号)创青春创业大赛(获得2018福建省赛银奖及以上)、2017-2018学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获得国家级立项)、学校科研平台重点项目等活动和评选中取得成绩的情况,直接推荐入围校赛现场决赛

2.比拼入围。根据文本评审、答辩成绩入围校赛。

五、赛事安排

(一)宣传发动(11231210日)

1.学校下发校内选拔赛通知,正式启动赛事。

2.全面启动校内宣传,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创业毕业生信息,广泛发动在校生及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积极参与,鼓励学生在原有校内特色竞赛的基础上,依托学校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项目参赛。

3.鼓励跨院系、跨学科联合组队参赛。

(二)报名培训(即日起201839日)

1.参赛团队填写《第四届我学院“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报名表》(见附件),并将报名表与商业计划书等相关材料一式5份提交至主5#102学生科创中心值班处,国赛系统开通后,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完成报名(报名系统开放时间另行通知)。未在竞赛官网报名的参赛团队将无法获得校赛资格。

2.单位对报名参赛学生或团队做好“一对一”赛前指导工作,校赛组委会组织“如何做好创业计划书和竞赛PPT”赛前培训和跟进重点项目。

(三)校赛比赛(20183月—5月)

1.第一轮:书面评审(3月中下旬)。参赛材料为项目计划书,初创组和成长组参赛团队还需提交组织结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他佐证材料(专利、著作、政府批文、鉴定材料等),使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项目计划书电子版格式为PDF文件。校赛评委会对项目计划书及其他佐证材料进行评审,遴选产生优秀项目晋级路演

2.第二轮:项目路演(4月)。校赛评委会对参加项目路演的项目进行评审,择优选拔项目进入校赛现场决赛。

3.第三轮:现场决赛(5月)。现场决赛包括参赛团队现场创业项目展示陈述和回答评委提问两个环节,校赛组委会邀请评审专家进行现场评审打分,决出金、银、铜奖。

(四)备战省赛(20185月—6月)

1.校赛组委会根据我校参加省赛的名额,综合校赛情况,择优推荐代表学校参加省赛的候选项目。

2.校赛组委会办公室协同相关院系和部门,对入围省赛的候选项目进行强化训练,做好信息跟踪、技术支持、优化包装,全力备战省赛。

六、比赛内容

(一)项目计划书评审

1.创意组根据团队创意设计撰写项目计划书,突出原始创意的价值,强调利用互联网技术、方法和思维在销售、研发、生产、物流、信息、人力、管理等方面寻求突破和创新,鼓励项目与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结合。

2.初创组、成长组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撰写创新创业项目计划书。内容主要市场分析及行业背景、包括产品/服务介绍、商业模式、营销策略、财务分析、风险控制、团队介绍及其他说明。

3.就业型创业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撰写商业计划书,突出项目在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方面的亮点。

(二)项目展示及答辩

参赛团队进行创新创业项目展示并回答评委提问。项目展示内容主要包括产品/服务介绍、市场分析及定位、商业模式、营销策略、财务分析、风险控制、团队介绍等,可进行产品实物展示。展示及答辩过程中,语言表达简明扼要,条理清晰。

七、参赛奖励

校赛组委会将根据获奖情况,对在校赛、省赛、国赛比赛中表现突出的参赛团队、指导教师、相关院系进行表彰、奖励。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大赛,加强宣传发动。本次大赛活动是进一步增强我校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的良好机遇,也是学校办学水平和办学实力的综合体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动员团队参赛,为在校生和毕业生参与竞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各单位要以本次大赛为抓手,加大对赛事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做到全覆盖,使广大学生更加了解“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的意义、目的和要求。鼓励全校师生踊跃参赛,鼓励教师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带领学生创新创业。同时,坚持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创,积极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和实践,不断提高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水平。

(二)精心组织赛事,重在规划落实。校赛组委会择优推荐优秀项目参加第四届福建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省级决赛。各单位要有组织、有步骤、坚持不懈地推进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深入开展,努力发现和培养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的能力。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向参赛学生提供必要的资金、辅导和技术支持,特别要做好参赛项目的报名挖掘、集中培训和重点培育。

九、其他说明

1.赛事具体请关注学校第四届“互联网+”大赛咨询群。第四届“互联网+”大赛咨询qq群:318564771(入群需要验证学号及姓名)

2.赛事信息发布平台还包括: @厦大嘉庚学生科创中心(新浪微博)、厦大嘉庚学院学生科创中心(微信公众号),欢迎实时关注。

3.赛事信息将在以上平台同步更新,以官方公布信息为准。

4.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互联网+”赛事官方网站):http://cy.ncss.org.cn/,可查阅到更为权威、更为详细的“互联网+”大赛赛事信息。

5.如有疑问可咨询赛事负责人刘老师:0596-6288926或团委邮箱:twh@xujc.com

  

附件:第四届我学院“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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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学院学工部、团委

                          我学院学生科技创业中心

                        2017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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