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学期关于学生园区安全管理给同学们的一封信
作者:学工部   发布时间:2016-10-30   浏览次数:101

亲爱的各位同学:

    为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保障园区的安全稳定,维护正常的生活秩序。根据《我学院学生园区管理规定》,特作如下强调要求和安全提醒:

    1. 学生应在校住宿,未经学校批准,不得私自外宿,不得进入异性宿舍,不得以任何理由留宿非本宿舍人员。

    2. 园区正常出入时间为6:00–23:30,在该时段之外出入园区属晚归,应遵守正常作息制度,未经学校允许不得晚归。

    3. 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各种电热器、电炊具、功率大于500W的电器及其他可能危害公共安全、不宜在集体宿舍内使用的电器。

    4. 园区内严禁私自接拉电线、改用园区涉电线路,园区走廊、楼梯口等消防通道严禁摆放各类物品,严禁擅自使用、移动、拆装消防设施设备。

    5. 在园区内不要进行烧菜煮饭、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使用明火、在床上吸烟等具有消防隐患的行为。

    6. 给各类电器、电子产品充电时,请注意充电时间,离开宿舍时,应断开充电电源,防止因短路而引发火灾。

    7. 严禁在园区内饲养宠物及将宠物带入园区。

    8. 爱护园区内公共设施,严禁私自拆装修改水表、电表、淋浴器等设施设备。

    9. 在园区内严禁推销、兜售物品、张贴广告、投放宣传单等商业行为。

   10. 自觉维护园区的安静秩序和卫生环境,不要在在宿舍、楼道等区域大声喧哗、起哄、酗酒、打麻将、赌博,影响他人正常的学习、生活和休息。


    学工部将组织对全校各学生园区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各类园区违纪行为进行如下处理:

    1. 根据《我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和《我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试行)》,测评区间内违反学生园区管理规定,如使用违章电器、私拉电线、晚归(超过三次)、在园区从事商业行为(推销、兜售商品、张贴广告、投放宣传单)等,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取消当学期评奖、评优、入党资格。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2. 有园区违纪行为记录者不得在下一年度申请二人间,已经居住在二人间者,取消下一年度的居住资格。

    3. 在宿舍内私拉电线,使用明火,违规使用电热器、电炊具及功率大于500W的电器,违章物品一律暂扣,经告诫不改的,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4. 对于破坏公物、在公共墙壁上涂写、刻画和乱张贴的,应恢复原状并照价赔偿,并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 对于在园区内饲养宠物,一经发现,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且须在三天内将宠物移出园区。

    6. 私自外宿,经告诫、劝返不归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请各位同学从自身安全防范和维护园区秩序出发,及时向学校反映园区违纪行为,举报热线:

   总值班 6288000; 学工部 6288275; 保卫部 6288111; 漳州校区物业部 6288329。


相关规章制度链接:

我学院学生园区管理规定

http://xgb.xujc.com/index.php?a=shows&catid=78&id=531

我学院园区来访须知

http://xgb.xujc.com/index.php?a=shows&catid=78&id=538

我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

http://xgb.xujc.com/index.php?a=shows&catid=78&id=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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